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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课管理指南

  1. 目的

1.1 经考虑了对“2019年冠状病毒”(COVID-19)传染病传播的控制措施,本指南的制定旨在供教育部、州教育局和县教育局的官员,以及学校行政者和教师参考。

1.2 本指南必须与正在生效和将不时发布的专业通令信函、公告信函和指示以及有关规则同读。

1.3 本指南实施于教育部底下的全部小学和中学,包括职业学院和中六学院,以及向教育部注册的私立教育机构。

1.4 在其他政府机构注册的学校,以及没有向教育部注册的私立学校和教育机构,也受建议参考本指南。

1.5 本指南是教育机构操作所需参考的母文件。任何增加或改变的信息,将成为本文件的附件。

 

  1. 背景

2.1 政府已于2020年3月16日宣布行动管制令。随后,大学管制令的期间已延长了多个阶段,包括2020年5月4日开始的有条件行动管制令。这期间,政府已规定全部教育机构关闭。因此,教育部已于2020年3月27日发出“马来西亚教育部2020年3号公告信函:2019年冠状病毒传播行动管制令下的教与学执行指南”,以确保学生的学习不受影响。

2.2 教育部已与有关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就2019年冠状病毒疫情下的学校管理进行多次讨论。

2.3 教育部将在学校开学的至少两个星期前宣布学校的开学日期。这旨在确保学校管理层能做好准备,着重于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的安全和健康。

2.4 在学校管理中,维持卫生和社交距离的做法是很重要的,以防止2019年冠状病毒在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中传染。

 

  1. 目的

此指南的目的是要确保:

3.1 有关学校及宿舍的管理能够更有条不紊及顺畅。

3.2 确保学生、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在学校及宿舍时的安全与健康获得重视。

3.3 教学与学习(PdP)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1. 释义

4.1 Bergejala现象是说明新冠肺炎的早期状况如有无发烧(体温37点5及以上)、咳嗽、感冒、喉咙疼痛或呼吸困难。

4.2 Bilik PdP 教学与学习课室是指教室或特别的房间作为教学与学习之用。

4.3 Guru Antarabangsa 是指在马来西亚法律下持有合法证件的非公民教师。

4.4 Institusi Pendidikan Swata (IPS) 私立教育机构是指在1996年教育法令(550法令)下注册的所有私立教育机构,如下:

4.4.1 私立小学

4.4.2 私立中学

4.4.3 私立宗教小学

4.4.4 私立宗教中学

4.4.5 私立特别教育学校

4.4.6 国际学校

4.4.7 外侨学校

4.4.8 华文独中

4.4.9 习中心

4.4.10 语文中心

4.4.11 技术中心

4.4.12 发展中心

4.5 Murid Antarabangsa国际学生是指在马来西亚法律下持有合法证件的非公民学生。

4.6 Penjarakan sosial 是指社交距离,即在任何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至少一公尺。     

 

  1. 角色和责任

5.1 学校行政人员

5.1.1 确保学校在安全的情况下运作。

5.1.2 确保到校的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处于健康和安全状态。

5.1.3 持续给予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有关冠病传染的解说和教育,尤其要详细说明个人卫生,如使用搓手液洗手、必要时要戴口罩和维持社交距离的重要性。

5.1.4 确保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遵守指南。

5.1.5 在与州教育局、县教育厅、家教协会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合作下,确保学生得以获得教学与学习内容。

5.1.6 监督教学与学习,给予教师合适的支持。

5.1.7 向父母或监护人报告学生的学习进展。

5.1.8 根据教育部所制定的指南,以及考量有关单位如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的建议后,对学校的运作事宜做出决定。

5.2 教师

5.2.1 准备每日教学计划(RPH),如1999年3号通令“教学准备记录”所述。

5.2.2 根据学生的准备和当下的情况进行合适教学与学习。

5.2.3 提醒学生随时保持个人卫生和维持社交距离。

5.2.4 若学生出现症状,即刻通知学校行政人员。

5.3 父母/监护人

5.3.1 在送孩子到校之前,确保孩子健康状况良好,照顾好个人卫生,且没有出现冠病早期症状。

5.3.2 根据父母/家长的能力协助孩子学习。

5.3.3 激励孩子持续学习。

 

  1. 执行

6.1学校管理层

6.1.1 师生返校的细则如下

a. 教师须根据公共服务局(JPA)、首相署和教育部不时发出的指示返回学校。

b. 学生将从大马教育文凭(SPM)、大马技职证书(SVM)、大马高级学校 文凭(STPM)和大马高级宗教文凭(STAM)的应考生开始分阶段回校复课,包括特殊学生。

c. 除了(b)提及的学生,其他学生不需回到学校,而是持续在家学习,直到教育部做进一步宣布。

6.1.2 学校的上课时间可在得到州注册官的批准后分阶段进行。

6.1.3 周会或需要师生或学校成员群聚的活动都不被允许进行。

6.1.4 学校行政人员须注重5项学校管理,即设施管理、师生和学校成员的安全、教与学、父母/监护人的角色和宿舍管理。

6.2 设施管理

学校行政人员有责任:

6.2.1 确保每天在上课前后都清理学校范围和建筑物,包括所有课室。

6.2.2 确保注重常被人接触的物品表面的清洁工作,例如门把、灯的开关、洗手盆、水喉、电梯按钮、冲厕按钮、厕所坐板和有特殊学生学校的走廊扶手等。

6.2.3 准备课室排列规划图,要充分利用特别房间和其他适合用来上课的地点。

6.2.4 在开学之前,确保所有课室都根据社交距离进行规划。

6.2.5 确保每间课室的桌子之间都保持1公尺距离。若学生人数超过桌子的数量,须把多出来的学生安排在其他课室。

6.2.6 确保所有课室、教职室和办公室的空气流通和有充足的光线

6.2.7 确保食堂业者只准备包装食物。食堂的桌椅和用餐空间均不被允许使用。

6.2.8 在休息时间时,须确保学生在教师的监督下,在课室里用餐。

6.2.9 确保休息时间在宿舍饭堂里用餐的学生已通知值班教师。

6.2.10 确保学校和寄宿学校的保健室成为出现症状的学生在得到治疗之前的隔离室。此房间必须备有口罩、肥皂或搓手液。

6.2.11 在以下地点使用有颜色的粘纸列明社交距离:

a. 课室-在前排和最边排的桌角贴上社交距离标志,以供参考。

b. 食堂-在购买和领取食物的排队区和前往洗手盆的地方贴上距离标签。

c. 教师室/办公室-在打卡处、桌椅和柜台贴上距离标签。

d. 电梯-根据电梯的乘客容量贴上距离标签。

6.2.12 准备特定方向或单向的移动规划图。在学校和宿舍范围内贴上移动方向的标志,以管理学生的移动方向。

6.2.13 准备有盖的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时刻被盖起来。

6.2.14 在食堂、厕所和祈祷室等合适的地点准备肥皂,并在课室、办公室和教职室准备搓手液。

6.2.15 开学前,在策略性地点,如学生走廊、食堂、课室、办公室、教职室、等待区和宿舍贴上照顾卫生和安全步骤的印刷海报。校方须从卫生部官网下载卫生部所制作的印刷材料。

6.2.16 在学校主要入口张贴防范冠病步骤的提醒告示。

6.3 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的安全

学校行政人员有责任:

6.3.1 参照卫生部在3月13日发出的“大马教育部学校防范2019冠病标准作业程序”。

6.3.2 确保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在良好的健康状态下返校。须在开学前提前通知他们。

6.3.3 确保每天在上课前,在校门口为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进行发烧、咳嗽、伤风、喉咙痛和呼吸困难的症状筛查。体温超过5摄氏度或出现症状者,不允许进入学校范围。若学校入口处过于狭窄或很靠近主要道路,校方可在靠近主要入口处的学校范围内进行上述筛查工作。这是为了避免拥挤和不遵守社交距离。

6.3.4 确保为走路或骑脚车上学的学生预留足够的时间测量体温。

6.3.5 安排值班教师以便:

a. 在上学和放学时,在主要入口处管控学生的移动。

b. 使用温度扫描器为学生测量体温。

c. 在休息时间管控学生的移动。

6.3.6 确保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时刻在教师的监督下遵守社交距离。

6.3.7 确保在上课前、休息时间和放学后,进行个人卫生与安全步骤的广播,同时也在教学过程中持续提醒。

6.3.8 确保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频密使用水和肥皂洗手。若没有水和肥皂,可使用搓手液。

6.3.9 确保教师或学生管理助理协助需要使用学习辅助工具的特殊学生用水和肥皂或搓手液洗手。

6.3.10 确保学生在乘坐学校交通工具时,保持间隔座位的距离。

6.3.11 提醒学生遵守和使用校方所准备的移动通道。

6.3.12 为有症状的学生准备口罩。当他们在等待父母/监护人接送回家时,将他们隔离在保健室里。

6.3.13 确保免疫力低的学生随时佩戴口罩。

6.3.14 确保辅导教师定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以鉴定受学校新常态影响的学生状况。

6.3.15 为学校的清洁承包商、食堂业者和宿舍饮食服务供应商进行汇报会和加以强调,以便他们提醒各自员工有关下列事项:

a. 每天开始工作前须测量体温。

b. 若出现症状,不允许进入学校范围。

c. 遵守社交距离、戴口罩和其他安全程序的指示。

d. 照顾双手卫生,勤洗手。

6.3.16 若获县卫生局证实,在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当中出现冠病确诊病例,须采取下列行动:

a. 鉴定和准备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名单,以协助县卫生局。

b. 给予县卫生局合作。

c. 寻求县卫生局有关在特定地点进行消毒的劝告。

6.4 教学(PdP)

教学将以两种形式进行,即“在校教学”和“居家教学”。获准返校的学生将进行“在校教学”,其他学生则会进行“居家教学”。

6.4.1 校方须采取以下行动:

a. 举办执行教学协调会议。

b. 根据班级数量和师生的准备排列上课时间表。没有教导考试班的教师也须参与。

c. 进行全年计划修订(semakan RPT),以重新规划教学。

d. 进行教学监督给予教师重点辅导,以确保教学能有效进行。

6.4.2 执行学校教学的教师须:

a. 策划各种适合的教学方式,例如面对面实体教学和线上教学混合的模式。

b. 策划和执行符合社交距离需求的教学活动。

c. 确保所有教学不涉及课室外的活动。

d. 确保不进行所有面对面的体育和课外活动,直到当局宣布特定日期。

6.4.3 执行居家教学的教师必须:

a. 根据创意和当地资源将教学方式多样化。

b. 使用合适的教学方式,如在线学习、TV Pendidikan、电台或社交媒体,胥视学 生的准备情况。

c. 考量学生的网络状况、是否拥有和是否有能力拥有线上学习的工具,以及学生的准备 程度,来进行线上教学。

d. 为无法上网的学生准备课本及作业簿里的练习,或教师自己准备的习题。

e. 若合适,可根据学生易获得的资源进行“项目式学习”。

f. 使用在学校交接教学材料的方式。教师或家长可定下时间,将有关材料放在保安亭的“交接盒”里,进行交接。

g. 根据学生的作业成果进行课堂评估,例如练习、测验或其他可在线上或通过交接进行的方式。

h. 复课后,为无法在线上或透过交接方式提交功课的学生进行课堂评估。

6.5 父母及监护人的参与

父母或监护人可透过家教协会或“家长支援团队”(KSIB)协助校方。

6.5.1 提升关于冠病传染的醒觉和理解:

a. 灌输孩子在上车之前、期间和之后皆需保持社交距离的醒觉。

b. 劝导孩子避免和教师、朋友或周遭人士握手问候或互相触碰。

c. 劝导孩子饭前饭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d. 鼓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接送孩子。

e. 建议父母或监护人在家中为孩子准备食物,以减少在食堂的活动和拥挤情况。

f. 确保孩子在上学之前吃适量早餐。

g. 劝导孩子不要与其他学生分享食物和饮料。

h. 通过勤洗手和洗澡以确保孩子在上学前和放学后的卫生和安全

6.5.2 帮助学校设定社交距离措施,依据学校需求控制学生上课、休息和回家的活动。

6.5.3 协助提供搓手液和体温检测器以供学校使用(若有能力和有此需求)。

6.6 宿舍管理

管理人员有责任确保:

6.6.1 除了有家长载送的孩子外,需为学生提供教育部准备的巴士载送,以便他们返回寄宿学校(SBP)、体育学院(SSM)、艺术学院(SSEM)、技能中学(SMT)、技专学院(KV)和特殊教育学校(SPK)的宿舍。

6.6.2 只有健康的学生才可以返回宿舍。如果他们感到不适,应在返回宿舍前寻求医疗服务并获得健康证明。

6.6.3 如果宿舍设施充足,则鼓励参加大马教育文凭(SPM)、大马高级学校文凭(STPM)、大马技职证书(SVM)和大马高级宗教文凭(STAM)考试的学生留在宿舍。

6.6.4 学生入住宿舍前须进行健康检查,体温超过5摄氏度的学生应被送往保健室隔离,并提供口罩和送往诊所进行治疗,或由其父母/监护人带回家。

6.6.5 学生进入宿舍前,校方须做出下列准备:

a. 学生的床位之间须相隔1公尺,双层床架只能使用底部床位。

b. 在学生须排队使用的地点如厕所、洗手间、浴室、盥洗室和厨房等,标记1公尺的社交距离标签。

c. 若有需要,采取轮流的用餐时间。

d. 在用餐的排队地点和座位标记1公尺的社交距离标签。

e. 预备课室的座位须保持至少1公尺距离。

f. 宿舍须备有体温检测器。

6.6.6 学生离开学校之前和在宿舍时,须提醒他们保持社交距离。

6.6.7 不允许在宿舍内举行会议/聚会(超过10人)。舍监须监督学生在宿舍的情况。

6.6.8 在宿舍时,身体出现不适的学生需被隔离,并提供口罩使用,然后送到健康诊所治疗,或由父母/监护人带回家。

6.6.9 学生一旦发现自己或朋友出现发烧、咳嗽、感冒或呼吸困难的症状,应立即向舍监报告。

6.6.10 所有祷告会和群体活动被推迟,鼓励学生独自祷告。

6.6.11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访客才可以与寄宿学生见面,并且须获得管理员或舍监长的许可。

6.6.12 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学生时刻遵守社交距离和处于健康状况。

6.6.13 在教育部发出进一步通知之前,禁止外出活动和夜归。

6.6.14 教师轮流进行监督,以确保学生遵守社交距离。

 

  1. 私立教育机构(IPS)的管理

私立教育机构(IPS)的管理覆盖6个方面,即行政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学生、教师和学校成员的安全,教学管理、家长/监护人的角色和宿舍管理。

7.1 行政管理

私立教育机构有责任成立“冠病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涵盖以下事项:

7.1.1 委员会成员可以是该教育机构的现有委员会,并且必须有能力执行所规定的角色。

7.1.2 委员会必须由董事会成员、行政层和教师组成。私立教育机构可以让家长/监护人参与此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人数依据学校的适宜情况而定。

7.1.3 委员会的角色:

a. 根据本指南中的规定,规划重启学校的运作。

b. 定期举办让家长/监护人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会议。

c. 在重启私立教育机构的运作之前和运作期间,对建筑物和设备的管理实施进行监督。

d. 确保不进行任何涉及学生或学校成员的聚会。

e. 监督学生、教师和职员的健康状态。

f. 把出现症状的学生、教师和职员的健康状况,向县卫生局作出报告。

g. 向州/县教育局提呈私立教育机构重启运作的报告。

7.2 学期规划

委员会负责:

7.2.1 研究和重新规划学期,并考虑以下因素:

a. 在行动管制令影响下所需的学习时间。

b. 落实课程的上学天数。

c. 公共评估和考试的准备时间(若相关)。

7.2.2 在私立教育机构重启运作之前,向家长/监护人提供最新的学期信息。

 

7.3 收费和付款的管理

委员会在重新调整关于收费和付款的管理事项时:

7.3.1 与涉及董事会成员的私立教育机构最高管理层,讨论收费和付款的管理。任何决定都必须让私立教育机构与家长/监护人之间取得双赢。

7.3.2 适当考虑2019年冠状病毒疫情,对各方包括家长/监护人所造成的影响。

7.3.3 与家长/监护人协商。学校可采用的方法是参考书面条款和协议,以进行讨论、汇报、磋商或提前通知。

7.3.4 考虑基于以下事项来调整收费:

a. 无法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提供的服务(如食物、交通、需要额外付费的学习活动)之付款。

b. 因行动管制令导致收入或生计受影响,或确诊感染2019年冠状病毒,或受其他事项影响的家长/监护人。

7.3.5 仔细检查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信息,以了解受2019年冠状病毒疫情或行动管制令影响的家长/监护人之需求。

 

7.4 国际学生的管理

委员会负责:

7.4.1 检查私立教育机构新录取或在籍国际学生的健康和行程记录。

7.4.2 对新录取的国际学生,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 获取由原籍国发出,证明没有感染2019年冠状病毒的英文信函。

b. 获取由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出的隔离指令信函。

7.4.3 把未能提交上述4.2段所列文件的国际学生,呈报予马来西亚移民局。

7.4.4 确保有关学生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批准放行后,才能到私立教育机构上学。

 

7.5 人力资源管理

委员会负责:

7.5.1 在学校重启运作之前,检查教师和职员的健康和行程记录。

7.5.2 对出现症状或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有出国记录的教师和职员,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 获取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出的隔离指令信函。

b. 提呈予附近的县卫生局以进行记录查证。

7.5.3 确保未能提交上述5.2段所列文件的教师和职员被禁止上班,并向附近的县卫生局作出呈报,按指令居家隔离14天。

7.5.4 确保有关教师和职员只有在获得卫生部的批准放行后,才可回校工作。

7.5.5 对持有准证的新录取国际教师,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 获取由原籍国发出,证明没有感染2019年冠状病毒的英文信函。

b. 获取由马来西亚卫生部发出的隔离指令信函。

7.5.6 确保把未能提交上述5.5段所列文件的国际教师,呈报予马来西亚移民局。

7.5.7 确保有关教师在获得马来西亚移民局批准放行后,才能到私立教育机构上班。

 

7.6 基础设施管理

委员会负责确保:

7.6.1 教室、特别课室、教师室、办公室、食堂和其他设施如宿舍、保健室、厕所以及涉及学生、教师、职员和家长/监护人使用的任何区域皆获得清理。

7.6.2 教室的家具和配备之布置须考虑每名学生的座位之间至少有1公尺的社交距离。若学生人数超过所准备的桌子数量,就需把多出的学生安置在另一间教室上课。

7.6.3 教师室和办公室的家具和配备之布置须考虑社交距离,并在椅子、桌子、柜台和打卡处标志社交距离标签。

 

7.7 学生、教师和职员的安全

委员会必须确保执行以下措施:

7.7.1 健康检查

a. 为全部学生、教师和职员在进入私立教育机构时进行筛查,包括:

i. 测量体温;

ii. 使用搓手液;以及

iiii.监督是否出现发烧、咳嗽、伤风、喉咙痛和呼吸困难的症状。

b. 若有学生、教师或职员出现症状,必须把他们隔离,并立即遣送回家。

c. 家长/监护人受促不要将有症状的孩子送往学校。

d. 所有学生、教师和职员需时刻戴口罩。???(指南没有这段文字)

e. 辅导教师须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以鉴定受学校新规则影响的学生。

7.7.2 检查行程记录

a. 若学生、教师或职员有出国记录,他们必须提交健康记录,如卫生部发出的隔离指令信函。

b. 不符合上述a段条件的学生、教师或职员必须被隔离,并立即遣送回家。

7.7.3 确诊冠状病毒病例的管理

a. 协助县卫生局鉴定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b. 给予县卫生局官员合作。

c. 向县卫生局寻求劝告,以确定需要进行消毒的地点。

7.7.4 在私立教育机构的每一个进出口、教学室、教师室和保健室,按需要提供搓手液和体温检测器。

7.7.5 为出现症状的学生、教师或职员提供口罩。

 

7.8 教与学

委员会负责确保:

7.8.1 教与学的规划

a. 透过合适的平台如电子学习或虚拟学习,继续进行学习活动。

b. 教师需规划和执行符合社交距离需求的教学活动。

7.8.2 教学配备和器材

a. 确保所有配备和器材在执行教学活动前已被清理。

b. 确保所有教学配备和器材正常运作。

7.8.3 教学活动的执行

a. 教学活动必须根据私立教育机构注册时所批准的上课时间。禁止进行在上课时间外的任何活动。

b. 教学活动仅限于教室,且必须考虑所规定的社交距离。

c. 为社交距离而未能在教室上课的学生,则通过电子学习形式上课。若学生无法或面对困难进行电子学习,校方需与家长/监护人讨论,以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

d. 教室外的活动,如课外活动皆不允许进行,直到教育部发出进一步指示。

 

7.9. 家长/监护人的角色

家长/监护人可协助校方:

7.9.1 为孩子提供口罩。

7.9.2 提醒孩子在校内的社交距离和日常卫生。

7.9.3 监督孩子的健康状况,若出现症状则通知校方,并去获取健康咨询。

7.9.4 若孩子出现症状,避免送往学校。

7.9.5 遵守卫生部、教育部和校方发布的规则。

 

7.10 宿舍管理

委员会负责:

7.10.1 实施1公尺的社交距离,包括:

a. 宿舍房间的床位和家具之布置;

b. 食堂的桌椅布置。

7.10.2 禁止有症状的学生返回宿舍。

7.10.3 在宿舍入口处对学生、教师和职员进行筛查,包括:

a. 测量体温;

b. 使用搓手液;

c. 监督是否出现发烧、喉咙痛、咳嗽和呼吸困难的症状。

7.10.4 确保食堂时常保持清洁,食堂员工和业者遵守卫生部制定的食物准备指南。

 

  1. 结语

希望这份教育部《学校复课管理指南》的实施,能够确保学校的管理和教学过程得以顺畅运作。全部学校必须遵守本指南所定规则。州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必须监督各州各县的学校管理之执行,以确保遵守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