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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请雪隆董联会履行会员责任 委派代表出任董总中委会委员

针对本月11日雪隆董联会2016年代表大会提到雪隆董联会有委派代表列席董总会议及张志明是伪中委,董总今日发表文告予以驳斥,以正视听,全文如下:

 

  1. 本会严正表明,本会曾于去年9月发函雪隆董联会邀请该会出席董总会员代表大会,及5次发函该会派出一位代表成为中委会委员(参见附件),不过至今为止,该会都完全没有理会及作出任何的回覆。事实俱在,不容狡辩。无论如何,本会诚邀雪隆董联会回归董总团队,并希望该会派员出席于本月26日召开的“2016 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也不要以任何似是而非的理由或荒谬的藉口予以开脱。

  2. 本会认为,雪隆董联会作为董总十三个会员(州董联会/州董教联合会)之一,没有依据董总章程,履行作为会员的责任,委派代表出任中委会委员,未尽会员之义务,原已是一项失责的行为。现又企图掩盖事实,在其会员大会上公然发表有委派代表列席董总会议的谎言,误导其会员及华教人士,本会对该会领导人的谬论,严正予以遣责。

  3. 本会重申,去年8月23日的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是经民主程序,由董总绝大多数会员选出以刘利民为首的领导层,同时获社团注册局的接纳承认。只是,叶新田和邹寿汉为首一批董总前领导不服膺民主规范,纠集不明事理的人士,制造各种事端,包括一再将董总事件带上法庭,糢糊事实,以遂个人的利益,而严重的破坏董总名誉。有关张志明在该会会员大会上,被该会领导人公然指责是董总伪中委一事,本会在此严正指出,张志明是于去年8月23日举行的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上一致通过委任的委员,其他同时受委的华教人士还有6位。本会重申,这也是依据董总章程5.2.4条文下作出的合法委任。本会对该会领导人无视事实及践踏董总作为全国华教总机构的威信,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附件:

董总发函促请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委派代表出任中央委员

一览表

(2016年6月13日更新)

日期

信函事项

备注

15-9-2015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未有回复。

23-9-2015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派员出席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没有回复,也没有派员出席大会。

7-11-2015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未有回复。

8-1-2016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未有回复。

9-3-2016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未有回复。

1-6-2016

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迄今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