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国民型中学)(2025 年度)

1.
   
本免息贷学金定名为 “大学贷学金”。下设: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贷学金
 
2.
    鼓励国民型中学毕业生在学术领域继续力争上游,辅助家境清寒、成绩优异、经济需要资助的国民型中学毕业生有机会完成大学教育,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
 
3.
    5 名。
 
4.
    本贷学金款项来自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每年贷款额介于 RM 8,000 至 RM 10,000 之间。
 
5.
   
5.1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本会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
5.2 获贷者在就学期间,因故转系,必须来函通知奖贷学金委员会,以重新审核延续或停止发放其贷学金。
 
6.
6.1 马来西亚公民。
6.2 家境清寒,经济有需资助者。
6.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课外活动活跃。
6.4 持有国民型中学高中毕业证书,成绩优异且华文科及格。
6.5 国内外大专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在籍生,已被国内外大专录取的新生或正在提出申请者。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已获得其他机构贷学金者请勿提出申请。
6.6
附注:凡在职国民型中学、华文独中教职员子女与董教总属下机构的职员子女,将优先获考虑。
 
7.
由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8.
另行通知
 
9.
9.1 须通过 Google form 填写资料,将以下文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以完成报名。
  9.1.1 大学贷学金申请表(确保资料填写完整,必须附上照片)
  9.1.2 推荐函(若有)
  9.1.3 自传(内容请说明申请此贷学金的原因、未来的升学展望及生涯规划)
  9.1.4 大学费用估算表
(一)经济来源:本身存款、父母资助、亲友资助、其他
(二)预计支出:学费、宿舍费、生活费、交通费、手机费、杂费
  9.1.5 大学基础课程(Foundation)/STPM 文凭
  9.1.6 高中毕业证书
  9.1.7 在校高中成绩报告表
  9.1.8 高中证书、奖状及校外考试文凭(如 SPM)
  9.1.9 家长的财务证明【公积金(EPF)报表/EA Form/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B 或 Borang BE/3 个月薪水单】
 
若无财务证明,需经校长或村长证明。
  9.1.10 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英文版本)。
 
申请大学入学时即可同时提出申请大学贷学金,大学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所有文件须以原件扫描。
 
9.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本身账户资料:
  9.2.1 银行名称
  9.2.2 账户号码
  9.2.3 账号姓名
  9.2.4 电邮地址
 
9.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 “Recipient Reference” 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9.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李小姐、林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9.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10.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1.
11.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当弃权论。
11.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1.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1.4 获贷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 150 的服务费,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12.
12.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2.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2.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3.
13.1 凡中途离校/退学者,即需依照合约条文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13.2 本贷学金属社会公益,不计 利息。获贷者毕业后,须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以便贷学金顺利循环,协助更多的同学。
13.3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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