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2025 年度)

1.
    本贷学金由 “林晃昇高等教育基金” 设立,定名为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
 
2.
    开放给全国欲前往国内外大专研究所修读硕、博士课程或作专题研究的华裔公民或华校出身的非华裔公民申请,为马来西亚文化、教育、学术界培育理论专才,为祖国栽培建国栋梁。
 
3.
    每名最高贷款额为每年 RM 10,000。
 
4.
    每名贷款年限最多 4 年。
 
5.
5.1 马来西亚公民。
5.2 在申请年度年龄不超过 40 岁(修读硕士者)或 45 岁(修读博士者),特殊情况个别考虑。
5.3 已获得国内外大学录取或正在修读硕士、博士课程或拟在大专研究所作进一步专题研究者。
5.4
(i)
申请修读硕、博士课程者,所修读科系以有利于我国华社、华教未来发展需要的领域如教育学、语言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环保研究、社会及人文相关学科等为优先录取条件。
 
(ii)
申请到大专研究院作专题研究者,其研究范畴以文化、语言、教育、环保、社会及人文相关领域为优先录取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6.
由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7.
另行通知
 
8.
8.1 须通过 Google form 填写资料,将以下文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以完成报名。
  8.1.1 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申请表(确保资料填写完整,必须附上照片)
  8.1.2 推荐函(推荐人的专业必须与申请者欲就读的科系或探研的专题有关)
  8.1.3 自传
  8.1.4 计划书
    8.1.4.1 修读硕、博士者,需详列大专院校名称、科系、课程、所欲就读科系的研究计划案、留学期间财务估算表。
    8.1.4.2 作专题研究者,需提呈研究计划案(包括研究方向、课题)。
  8.1.5 学院/大学毕业文凭
  8.1.6 学院/大学修读期间学业学期成绩报告表
  8.1.7 学院/大学校内外证书或奖状(包括学术及社团活动)
  8.1.8 国内外大专研究所录取证件或批准作专题研究证件(中英文版本)
  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8.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以下资料:
  8.2.1 银行名称
  8.2.2 账户号码
  8.2.3 账号姓名
  8.2.4 电邮地址
 
8.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Recipient Reference”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8.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李小姐、林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8.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9.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0.
10.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的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者当弃权论。
10.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亲属(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0.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0.4 获贷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 150 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11.
11.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1.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所有证件的复印本须经校方签证,方属有效。
11.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贷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2.
本贷学金 不计 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于离校后,必须立即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约清还。
 
13. 申请者结业后或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本会资料与档案局备存。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
·
© 2025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学生事务局 版权所有.

董总学生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