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对修改教育法令的声明

1987年7月9日:挽救华教的正确策略—董教总对修改教育法令的声明。

 

1. 巫统垄断修改教育法令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李金狮7月5日在为该党政治研讨会主持开幕时表示:“任何新政策的基本法则,都必须先经过代表各族群的国阵成员党磋商,才能拟定。马华坚决反对任何足以导向寡头政治的意图和作风,不能让人民的前途、命运完全操纵在一小撮决策人的手上。”

不幸得很,政府在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所采取的方式,正是这种“寡头政治的意图和作风”,让各族人民教育的前途与命运操纵在教育部一小撮具有种族偏见的行政官员的手上。

令人震惊的是,政府在处理修改教育法令这样具高度敏感性与争论性的问题时,竟然把代表其他族群的成员党及文教团体完全撇弃一旁。这种独裁与不负责任的作法,和副首相最近径自宣布政府要提高土著经济参与权至50%,绝不妥协的极端立场同出一辙。

我们认为,马华、民政等国阵成员党都应该反对这种寡头政治的意图和作风,落实到行动上,在决策层次上坚决要求参与权,打破巫统垄断修改教育法令的局面。

2. 华文教育面临空前危机
巫统和教育部长曾经一再表明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目是为了加强推行当局所谓的“国家教育政策”。众所周知,这个所谓“国家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消灭非马来源流学校,使国语成为所有学校的主要教学媒介。

这次修改教育法令,将不利于华文教育的最有力旁证是教育部策划及研究组奉部长之命于5月26日全面拒绝了董教总针对国民型华小及母语班所面对的一些迫切问题于1987年1月19日向教育部长提呈备忘录所提出的所有建议,其中包括:

(1)    在华人人口稠密的住宅区建立华文小学;
(2)    在所有师训学院设立华文组,并增收受训学员;
(3)    放宽师训学员的录取资格;
(4)    接受独中统考文凭作为进入师训学院华文组的录取资格之一;
(5)    勿派不谙华文的书记到国民型华文小学;
(6)    增加国民型华小国、英文授课时间;及
(7)    取消《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等。

最发人深思的是关于《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的答复。它已经不是像已往一样重申保证教育部长将不会援引有关条文来对付华、印小学,更不是象大选前所保证的将修改有关条文,以解除家长的顾虑和不安,而是公然表明将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精神,也无损上述学校学生学习华文及淡米尔文的权利。

在去年大选前,赞成取消《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的西马政党计有马华公会、民政党、民主行动党、社民党、回教党和印度国大党,这些政党在大选时所获得的选票大约超过巫统所获得的选票的一倍。其实,巫统是唯一反对取消21条(2)的政党,它的这个立场不只得不到多数人民的支持,同时在国阵成员党之中也找不到附和者。

教育部不顾以上这些事实,公然表明:“教育部将全面检讨教育法令,包括21条(2)项,目的在调整和加强上述法令。这项全面检讨将使国家教育政策更有系统和有效地实现国家理想与愿望的既定目标。”

这次修改教育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消灭非马来源流学校的“既定目标”,不是讲得一清二楚么?!

结合去年11月初假国大召开的“关于国家教育政策及法令研讨会”所制造的舆论,特别是一再诬指国民型小学是造成种族极化的原因,以及巫统署理主席嘉化峇峇企图以国语来否定各族的母语等事实,可见民族教育面临空前危机是确实存在的。如果麻痹大意,到头来肯定是要吃大亏的!

3. 挽救华教的正确策略
情况尽管已经十分严重,可是很多政党和团体似乎仍旧采取“静观其变,按兵不动”的策略。

我们固然不应该在事情还未明郎之前过度反应。但在许多迹象已经显示出事态严重的情况下,仍然不及时寻求对策,一旦“木已成舟”,可要感叹为时太晚了!

试想一想,马六甲州教育局长一篇祷文就搞到大家团团转;如果让那些具有种族偏见,一心想实现“既定目标”的教育部官员一手垄断修改教育法令的工作,一旦定下稿来,要想“纠正”将是多么的困难!

因此,挽救华教的正确策略不是“静观其变,按兵不动”,而应是“全面动员,做好准备,据理力争”。

董教总正是根据这个原则,要求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在6月11日召开紧急联席会议,即席成立“关注教育部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行动委员会”,并要求各州华团领导机构也相应成立行动小组,互相配合,全面动员,做好准备,共同挽救华教的危机。

我们认为,在目前极其复杂的情况下,挽救华教应该有明确的方向和统一的步骤,特别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各族群代表,特别是国阵成员党应主动力争决策层次上参与权,打破巫统通过教育部官员垄断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改变被动挨打、任人宰割的局面;
  2. 以1985年“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对语文与教育问题的要求与建议的基本观点、原则与立场作为我们据理力争的根据;
  3. 执政党、反对党与民间团体全面动员,通过议决案、声明、研讨会总结、备忘录、与当局对话等形式明确与坚决地表明:

    • 教育部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的过程必须是民主与开明的,各政党及各民族文教团体的意见必须受到广泛的征询,各民族人民对维护与发展其语文、教育与文化的合理愿望与基本人权必须受尊重与保障;
    • 当局必须体现民族平等与教育民主的精神,尊重国内各民族教育自决权及家长对子女教育的选择权;
    • 反对《1961年教育法令》单一源流的“最终目标”,要求恢复《1957年教育法令》多种源流的精神实质,以符合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国情;
    • 当局必须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并且不能以同样性质或类似的条文取代之;
    • 以绝不妥协的决心与立场,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来捍卫华校。

  4. 了解教育部有意删除、修改或增加条文,研究其含义与影响,有针对性地作出反应和建议;

  5. 各政党和社团应以华教的大局为重,求同存异,互相协调、配合。


“养兵千日,用于一时”, 现在是所有热爱华教的人士经受严峻考验的时刻,让我们为维护华教的千秋大业共赴时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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