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董总、教总与独大联合文告——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案件 董总和独大势必进行上诉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文告

2023年8月11日

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简称“新院”)入禀法庭阻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动工案件,莎亚南高庭在研究双方于8月3日的陈词后,已于8月10日上午9时30分作出初步判决。

有关判决裁定,允许“非营利公司”(第一原告)和“新院”(第二原告)申请临时禁令,以禁止董总(第一被告)和独大(第二被告),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展开“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皆对上述判决深感意外,并一致认为,独大作为上述施工地段之地主,以及董总作为施工地段之合法承租方,两者权益理应受到土地法典的保障。

我们重申,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及其所联合成立的“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毗邻而立,各方在这片土地的身份、关系一目了然,其理至明,不容混淆。

简言之,独大为此地段之拥有者,董总则是建筑物的业者及此地段的合法承租方及管理者,而“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此地段的身份,原先就是由三机构所成立及管理下被许可使用的单位。

然而,经历2013年董总风波后,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便数度修改章程,变相地私有化“非营利公司”,形成少数私人掌控华教公共资产的局面,导致“新院”如今的拥有权和管理权实质上已经被骑劫。

尽管如此,基于民族教育精神与学生利益,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仍未向“新院”收取租金,而仅仅象征式地以分担地税、门牌税等费用的方式,允许“新院”继续使用原来的B楼与C楼。

如今,“非营利公司”和“新院”以法律途径阻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之建设,阻碍董总贯彻《独中教育蓝图》及发展华教事业,董总和独大势必进行上诉,以捍卫华教的公共资产,保障数以万计的师生权益。

与此同时,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呼吁广大关心华文教育的各界人士,勿受上述判决影响,继续积极响应三机构的号召,以建设对付破坏,并严正看待别有企图者公然侵占原本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避免对公民社会带来进一步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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