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内部安全法令》与呼吁政府释放有关大专生

董教总文告
2001年7月10日

 

董教总重申反对从六十年代开始实施,具专制性、不透明化及违反基本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呼吁政府立刻释放有关大专生。若政府有证据认为任何人违法或威胁国家安全,应迅速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人民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信心及政府处理问题的公信力。

  1. 董教总对政府最近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两名大专生,他们分别来自玛拉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及马来亚大学学生会主席事件深表关注。

  2. 董教总重申反对从六十年代开始实施,具专制性、不透明化及违反基本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在这法令下,政府可以不经法庭审讯,长期扣留有关人士。因此,长期以来备受国内外民主人士的非议,要求政府废除有关法令的呼声越来越大。

  3. 政府应该注意到,当前伴随着全球化资讯时代步伐的加速,人民无论在思想观念、思考模式、行为方式都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不断作出调整。政府理应配合时代发展的步伐,扩大人民在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活动空间;对于各种不同的思潮、意见,尤其是人民对国内发生的滥权、贪污、舞弊以及各种不公正事件心声的表达,应采取宽容态度,正视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打压,制造白色恐怖所能化解的。

  4. 近年来我国大专院校学生运动的发展有客观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种象征。我国知识份子在国内外各种思潮的冲击下,逐渐体现了独立思考、关心国家、社会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尽管在许多问题上存有异议,政府也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认真检视施政方针,然后加以调整。

  5. 董教总呼吁政府立刻释放有关大专生。若政府有证据认为任何人违法或威胁国家安全,应迅速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人民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信心及政府处理问题的公信力。与其同时,董教总吁请国内人权委员会在此事件上,采取积极步骤,以扮演其应有的角色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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