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长向传媒表示欲把学校由半津贴转为全津贴,须将学校土地 权移交政府的谈话

董教总文告
2002年3月12日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长丹斯里慕沙莫哈末在3月9日发表“政府不会规定半津贴学校必须转为全津贴学校。如果要申请改为全津贴学校,申请的学校须把土地拥有权移交予政府”的谈话,发表文告如下:

  1. 无论在现有或过去的教育法令,都没有根据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区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条文规定。教育部却通过指南把学校依土地拥有权分类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种法外立法企图捏造不同待遇的违法措施,引起人民不满情绪,实是不明智之举。

  2. 董教总指出,无论校地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的各源流小学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政府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政府理应根据社区人口分布及族群对母语教育的合情合理要求,公平拨款及分配校地,制度化地增建及提升各源流学校的软硬体设备,才是团结人民之道。

  3. 众所周知,校地非中央政府的学校大部分是华小和淡小,教育部所实行的“全津与半津”学校分类作法不但是法外立法,更是否定华小和淡小的地位与权利,及限制华小和淡小的发展空间。

  4. 民间以私人土地协助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理应获得赞扬与肯定。现在教育部反而设下交出土地拥有权的条件,否则政府就不拨给建校经费,而由董事部或民间团体本身筹措这笔经费,这真令人不可思议。政府理应拨款拨地兴建华小和淡小,废除“全津与半津”的违法措施。政府理应鼓励与珍惜民间团体为国家办教育及培养人才的贡献,与民间建立良好关系,而不是处处设法妨碍或惩罚民间团体参与国家教育的建设。

  5. 无论校地拥有权属于政府或民间,政府只要把有关土地规定为教育用途,一视同仁地对待各源流小学,消除政策偏差所引起的民间不满情绪,从而结合政府与民间力量把国家教育办得更好,这才是富国强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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