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针对近日联邦直辖区教育局官员再度发函华小,表明由该局主持学校食堂招标事宜发表文告

董教总文告
2007年09月04日

 


董教总针对近日联邦直辖区教育局官员再度发函华小,表明由该局主持学校食堂招标事宜,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于本月3日表示,“有关的教育局官员承认并未察觉到教育部2004年对华校食堂管理主权保持现状指示,才发出上述错误的信函。因此,教育部今天发出另一封公函,给涉及单位,指示华校食堂管理主权保持现状。”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教总重申,华小董事会作为学校管理机构的地位,在现行教育法令下是非常明确的。食堂招标作为华小董事会主权管辖下的事务,理所当然必须由董事会来处理。有关华小食堂招标问题,于2004年下旬,就因有关教育官员违反法令,发出通令,欲剥夺华校董事会在食堂招标的主权与合法权利。经华社的群起反对与抗议后,教育部长于该年10月14日在主持部门内阁会议汇报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华小食堂招标权恢复原状”,而他补充说“恢复原状的意思是照着学校董事会的要求去做”。在同一天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韩春锦也吁请华小校长,在任何事务上必须遵循学校董事会的意愿行事。

    不料日前又再次出现教育局官员依然按照几年前所发通令,通知各校有关食堂招标须交到县教育局开标,对有关的官员于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法滥权事件,董教总给于最严厉的谴责。

  2. 董教总对于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在这个课题经披露后即给予积极的处理,表示欢迎。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吁请副教育部长尽快明确指出华校董事会是学校管理机构的规定,向各州教育局发出书面通令,以防止华校食堂招标问题上再度出现滥权违法的事件。

  3. 董教总促请全国华小董事会认清及捍卫本身的主权与职权,加强组织,坚守岗位,维护学校董事会的合法地位,纠正目前在学校管理上的各种偏差与不合理现象,以履行董事会的职责。在食堂主权及招标问题上据理力争,绝不能妥协。董教总也要吁请涉及食堂招标的各方面的人员,必须尊重董事会在这方面所拥有的法令上所赋于的权力,所有的食堂承租合约必须与董事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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