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文发表文告

董教总文告
2008年9月15日

 

董教总针对警方援引《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第73(1)条文扣留《星洲日报》记者陈云清、《今日大马》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和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以及内政部近日致函《星洲日报》、《太阳报》和《公正之声》指示它们在一周内解释为何不应受到对付之事,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教总认为,政府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在无需经过法庭审讯程序就扣留拉惹柏特拉和郭素沁,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和申辩机会,违反法治和民主精神,已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同时,内政部长声称,将新闻从业员陈云清在《内部安全法令》下扣留是为了“保护她的安全”,这个说法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2. 政府若确实拥有拉惹柏特拉和郭素沁威胁国家安全的证据,就应该将他们控上法庭,交由法庭作出判决。如果政府无意将他们控上法庭,就应该即刻无条件释放他们。这是作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必须遵守的基本法治原则。

  3. 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要求各国的民主和人权状况,要与时俱进,不断获得改善。政府不应随意对付媒体和新闻从业员。内政部应该收回最近向《太阳报》、《星洲日报》及人民公正党党报《人民之声》发出的要求解释信。在这个信息自由的时代,钳制新闻自由将损害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名声和不利于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无助于建设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4. 董教总吁请政府尽快废除违背法治和人权的《内部安全法令》、《煽动法令》和《出版及印刷法令》,挽回人民对政府的信心和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并希望具有开明思想的朝野政党领袖和国会议员继续努力,以促这些恶法早日获得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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