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文告
2015年10月20日
董总针对政府即将在2015年10月23日向国会提呈2016年财政预算案一事,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 政府曾在2014年10月公布的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分配4亿5千万令吉发展拨款给国小,而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全寄宿中学、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则一律各得5千万令吉,人民宗教学校和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各得2千5百万令吉。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的拨款机制,原本已是没有一视同仁地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学校;更令人不满的是,根据近期报道及学校的回馈,有些类别的学校至今还没有收到有关拨款。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必须尽快完成发出全额的拨款给上述的所有学校。
- 对于即将公布的2016年财政预算案,政府应纠正学校拨款机制,并根据学生人数和学校实际需求,给予各源流学校足够的拨款,确保各源流学校都公平合理享有国家教育资源。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全国现有的华小和改制中学都是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政府必须负责承担这类学校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包括兴建、扩建、翻修学校,购置各类配备,水电通讯费等。
- 政府应把全部的华小和改制中学,纳入中央付款系统(Sistem Bayaran Pukal),由政府直接支付这类学校的水电通讯费等开销,不应该由学校处理或因拨款不足而被迫承担有关开销。政府也应正式宣布废除“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违法区分,以及各种不公平及不合理的建校和迁校的严苛条件,例如董事会必须筹得80%建筑费和自费购地才获准建校的规定等。
- 政府应该在2015年财政预算案中增加对华小、国民型中学的拨款,全面负责这些学校的水电费,此外,政府也应该拨款给为国家培育英才的60所华文独中,肯定华文独中对国家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