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承担土地和经费 助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

董总文告
2017年6月22日



董总针对尊孔华文独立中学董事会与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之间的尊孔校地纠纷,发表文告如下:

 

  1. 根据尊孔中学当年改制史料和尊孔校地地契,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这是十分明确的事实。数十年来,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都未产生过任何争议,为何在这个时候忽然出现争议,这是令人不解的。本会认为有关尊孔校地不应出现争议,有关的纠纷应到此为止,任何人都不应再挑起无谓的争端。

  2. 尊孔国民型中学多年来都积极及努力于迁出现有校园谋求更大的发展,并曾向教育部申请迁校,终于在2004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在各方的协助下,曾有多个发展商作出献地行动,其中尤以2007年,由发展商献议迁于位于沙登的约4英亩地及2013年万挠的10英亩校地最为瞩目。很可惜最后都基于各项因素而搁置下来,没有下文。尤为不幸的是,每逢我国大选,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课题都一再被提起,过后又不了了之,至今迁校遥遥无期。至今,尊孔国民型中学未能完成迁校的真正原因外界也无从知晓。

  3. 本会促请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立即撤销对尊孔华文独中的校地主权诉讼,以及尽快完成迁校计划,以利两校的长远发展。本会认为,华教事务不应动辙带上法庭,以致浪费华社的资源,反之,应采取内部协商解决纠纷。

  4. 尊孔校地纠纷只会让尊孔华文独中与尊孔国民型中学,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得不偿失。尊孔校地仅有2.3英亩,两校学生共3千多人,校园环境十分拥挤,不利于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因此,各方可坐下来商谈和解决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所面对的问题。此外,本会认为政府责无旁贷,理应履行在华文中学改制时,对国民型中学所作出的承诺,包括承担国民型中学所需要的土地、建筑和设备等发展开销,以协助该校早日完成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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