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不再承认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律师执业认证(CLP)考试的资格之一事件”交流会 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讲词

日期: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10时30分
地点:A401会议室

各位董总中央委员及行政部同仁、
各位出席交流会的法律系学生及家长,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董总感谢大家不辞劳苦前来出席今天的交流会。

我要在这里,谈谈事件的来龙去脉:
在2017年11月16日,古来国会议员YB张念群向媒体披露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突然更改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的报考资格,尤其是统考文凭已不被接纳及承认一事。

本会对于有关报导感到震惊,马上针对此事在内部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工作,并于11月17日向媒体发表文告表明立场。对于LPQB以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而拒绝统考生报考CLP考试,是非常不合理及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该局无论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学生以统考文凭报读国内私立大专法律系,且同时通过了律师执业认证考试。这足以证明持有统考文凭的学生,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际运作上都没有问题,为何该局在2005年有关的决定,在12年后忽然会被提出而立即实施,这当中存有许多疑点,确实有待该局向公众交待及说明。

基于马来西亚公会主席也是LPQB管理层的其中一员,所以本会于11月22日至函该工会主席Mr. George Varughese希望与该会针对此课题进行交流。该会回函并于12月8日进行交流,而当天我本人、财政庄俊隆及首席执行长孔婉莹已与该会主席Mr. George进行交流,并探讨解决此课题的方案。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Mr. George的说法,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统考外加SPM或STPM资格。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律师公会主席表示,要LPQB撤销2005年所作出的决定,机会不高;不过他则认同,凡要推行新的措施,LPQB必须给予过渡期。

鉴此,为了让正在修读法律系学士课程的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CLP,律师工会主席Mr. George表示他将在12月19日LPQB董事会议上表达推迟实施2005年有关撤销具统考资格者报考CLP考试的指令。

此外,本会已于11月30日致函LPQB,希望该单位在11月底或12月初进行交流,了解该局是基于什么因素与理由而在2005年9月23日在律师执业认证考试的报考资格上议决,而不再承认统考文凭等同于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的资格,报考的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需在STPM或A-Level考获至少2科优等。不过至今为止,该局并未答复。

为了更全面了解与处理有关事件,本会除了呼吁曾修读法律系或已考取CLP的华文独中校友与本会联系,以提供资料与协助。本会也透过各种管道收集就读法律系独中毕业生与校友的名单,并于11月22日致函全国华文独中校长,请各校协助收集报读法律系学生的资料。

董总希望通过掌握曾经报读法律系的校友及法律系在籍学生的名单,作为向LPQB说明此事件对就读法律系之华文独中生的影响,以及提供具说服力的证据证明独中体系的法律系毕业生及校友,无论在学术资格上或实务操作上都没有问题的相关文件。

由于事态严重及紧急,我们也在最短时间内用了各种渠道联络了各位, 对各位的莅临与参与,我再次表达谢意。今天上午这个交流会就是要听取各位作为当事人的宝贵经验、看法和意见,也可作为本会积极收集相关重要资料的一部分,以向有关单位进行交涉。请大家踊跃发言,提出你们的看法、建设性意见或分享你们的经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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