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于1981年4月12日,吉打双溪大年明修善社礼堂~
- 本大会促请宣称与华小共存亡的华裔部长及国会议员在国会内动议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以确保华小永不变质。
- 本大会促请政府在施行3M计划时,保证不改变现有华小的本质,及不作出任何不利华小发展的安排。
- 本大会促请政府在推行第四大马计划时在各方面公正、平等地发展各源流中、小学校。
- 本大会促请政府在制订、修改或推行任何深远影响人民切身利益的法令、政策或计划时,应征询及尊重民意,体现民主精神。
- 本大会促请政府停止制订授予执行官员绝对不受法庭挑战的权力的法令,以维护司法的独立及民主的精神。
- 本大会全力支持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社团修正法案及宪法修正法案所持的正义立场,并吁请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召开全国各民族注册社团代表大会讨论对策。
- 本大会促请全国民间团体密切关注已在国会中仓促通过的社团修正法案及宪法修正法案,对因此将带来的不良影响作出准备;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民间团体监督、评论涉及人民及国家利益的施政的权力及义务。
- 本大会促请华人社会密切关注国内政治势的发展,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协助推动、催化、使忠实地服务于华人社会的整体利益的华人大团结早日实现。
- 本大会严厉谴责任何假借新经济政策或其他国家政策之名而宣扬或推行种族沙文主义的行径。
- 本大会促请华人社会明确认识国家宪法152条赋予我们学习、教导或应用华文华语的权利,并在非官方用途方面使用华文、华语而遭受无理的干预时,采取坚定的立场及态度,以维护民族尊严及合法的权利,并促请国家领袖训令制止这类事件的重演,以免加深华人社会对政府的不满。
- 本大会促请政府关注,并制止一些政客在面临其党内的选举时,制造一些深远影响人民,尤其是华族公民权益的课题,以作为本身的竞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