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槟州明德正校和分校的董事会在学校篱笆挂上的“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布条被拆除后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08年9月23日



董总针对槟州明德正校和分校的董事会在学校篱笆挂上的“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布条被拆除后,于9月20日再次挂上布条,坚决捍卫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主权的事态演变,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2008年5月23日,教育部会计组发出“银行户头处理程序”(Tatacara Pengendalian Akaun Bank)公函给各州教育局,声明学校董事会无权签署学校户头支票。过后,槟州教育局于6月16日转寄教育部会计组发出的上述公函给各中小学。槟州各校董事会对当局禁止董事会签署学校户头支票,剥夺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表达强烈不满。

  2. 7月20日,槟威华校董联会召开“反对剥夺董事会权力抗议大会”,获得78所学校董事会委派代表踊跃出席,并一致议决在州內90所华小和10所国民型中学的校园悬掛布条,以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过后,由槟威华校董联会统筹制作的布条也获得槟岛和威省两个市议会的批准。因此,各校董事会作为学校的管理机构,在本身校园悬掛布条,是合法、合理及体现公意的行动,任何人、组织或教育局都不应该加以组绕或破坏。

  3. 董总对槟威华校董联会和各校董事会在校园悬掛“要求教育部收回不准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通令”布条,坚决捍卫学校董事会签署学校支票的主权,表示高度赞扬和支持,并吁请华社和各党团大力支持槟威华校董联会和各校董事会维护董事会主权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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